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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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档案法》和县档案局关于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为及时、正确地做好我办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档案归档范围:
1.中央、省、市、县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指示、规定、决定、办法、通知等文件和会议材料。
2.上级批复批转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文件、材料。
3.县编办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文件和音像材料。
4.县编委及县编办(包括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各类文电及其签发稿和相关资料。
5.提请编委会研究审核的材料及会议纪要。
6.重要单项工作的安排部署、领导讲话、请示汇报、督察通报、总结材料。
7.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函件存根。
8.县编办工作要点、计划、总结、大事记、简报、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9.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汇总上报表及年报分析;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表及人员花名册。
10.各乡镇、各部门主送县编办的请示报告和函件。
11.县编办所属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材料。
12.其他有保留价值需要存档的文件。
二、档案归档时间:
1.本机关各股室应在每月月底按要求把本股室上年应归的文件材料,进行清退。然后,由档案人员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向档案室移交。
2.机关文书档案应在次月月底以前整理立卷结束,然后归档。
三、立卷归档要求:
本机关领导和各股室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来文、复文,包括领导的签发的底稿、批示等材料(本机关发文、联合发文各一式两份),以及归档范围内其它性质的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整理一份送档案室归档,个人不得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