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保管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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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利用现有库房保护设施有效地延长档案寿命,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柜,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二、档案库房是本机关的机要部位,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亦不得在内办公、会客。
三、定期检查档案,做到卷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档案橱柜要摆设整齐,柜内案卷排列合理。库房内要做到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温度保持在120C—240C左右,相对湿度在45%-60%左右,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五、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保持库房内走道的畅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六、根据现有库房设备条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潮、防鼠、防高温、防尘等各项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七、离库时必须关好橱、柜以及门、窗,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