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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查(借)阅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为了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更好地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查阅本机关支部会议、办公会议记录以及其它重要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以上材料只限于有关人员在阅档室查阅。

二、凡涉及到个人的组织处理、历史结论等内容的档案材料,必须由组织出面查阅。

三、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要填写《档案查询单》,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及时提供档案利用效果情况。外部人员查阅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查阅档案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不得离开阅档室,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机关。查(借)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的整洁、完好。严禁将档案文件随意拆抽、裁贴、填注、勾划、涂改、加点、污损。

五、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与保管制度,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利用档案的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