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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利用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一、各部门人员原则上只能查阅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如需查阅其他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方能查阅。

二、查阅档案,必须讲明利用目的,办理登记手续,方能阅档。

三、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局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方可查阅。本机关档案一律不外借。

四、查档者只限在阅档室内阅览。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借阅档案一般定为二周。如不能按期归回,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查阅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阅档。

六、调阅档案者应做到:注意保密,保护档案,不得转借、不得外借,如需摘抄、复印,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定密档案,需分管领导批准)。档案上不得涂改、划线、增删和撕页,并应保护档案的整洁。如发现以上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七、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利用者查档结束后需如实题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交档案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