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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推行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19 】 【选择字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制度,在改革、管理、法制化和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制度建设、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作基础、机关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县(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平衡、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进程,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办事,努力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化。

(一)严格遵守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通知》(省委办发〔2007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甘办发〔20122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陇办发〔201272号)要求,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由机构编制部门 “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不得提交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讲话时,不得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专项办理。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方式,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五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三)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申报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要首先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衔接、沟通,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呈报专题报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衔接和呈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部门呈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审批或申报。凡涉及副科级以上机构编制事项,各县(区)编办要与市编办衔接、沟通,形成成熟意见,提交县(区)编委会或党委、政府研究后,报市编办审批或申报。

(四)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以及用编单位协调配合为前提,以“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以《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凭证,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用编为主要手段,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照规定批准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

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管什么、怎么管、达到什么效果?”的问题。

(一)加强职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部门主要职责,明确加强的职责,调整、理顺交叉的职责,清理取消的职责。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陇南市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的通知》(陇编发〔201226号)精神,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分工。督促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各部门不能自行调整、增减职责,确需变更职责的,应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研究决定。

(二)加强机构管理。坚持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核审批机构,机构调整不能突破省、市规定的机构限额。确因工作需要、有明确政策依据需要设立的机构,要通过调查研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规格,从严核定人员编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批或申报。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对职能萎缩、职能转移的机构要及时进行撤并和整合,将新设机构与撤并整合机构通盘考虑,严控机构编制。对副科级以上机构的报批,按照市编办《关于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陇编办发〔201115号)要求办理。

(三)加强编制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把日常管理的重点放到调整结构、盘活存量上来,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提高人员素质要编制。要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向民生领域倾斜、向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确需增加编制的,有空编的首先要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本县(区)、本部门内部调剂,编制调整不得突破省市核定的编制总额。严格控制行政编制,巩固党政机关消化超编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超编;对撤并、整合机构的编制或职能萎缩、人员减少的事业机构的事业编制,要及时清理、核销、收回。对事业编制超编的,要制定消化计划,逐年进行消化,不得再产生新的超编。

(四)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比例和要求核定领导职数,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在批准的职数外变相增加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应登尽登、档案资料齐全、登记程序规范。尽快全面实现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质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效益,有效保护法人事业单位合法权益。

(六)规范办事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审批流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和审批行为。

(七)建立联动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协作,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联动机制,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核查、机构编制考评奖励、机构编制评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调配等工作中,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形成合力。每年6月、11月,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各核对一次,夯实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等基础数据,做到互通情况、资源共享。

(八)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222号)精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构,畅通监督渠道,通过电话、互联网、传真建立举报受理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要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县(区)编办每年要对所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县(区)党委、政府和编委,以及市编办。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县(区)及各部门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将督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市县(区)编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管理规定的问题,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和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三、夯实工作基础

从健全机构编制台账、完善机构编制基础资料、规范会议记录和行文等工作入手,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一)健全机构编制台账。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编制管理卡》基础上,以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为依据,建立全面、详实、准确的机构编制台账。机构编制台帐可分为总账、分账和明细账。总账记录行政、事业、工勤编制增减变化情况;分账分类记录行政、事业编制增减变化情况;明细账记录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及机构、编制及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同时,对一些机构编制重点工作,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安排、进展、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二)完善机构编制基础资料。要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基础资料,要把历年的机构编制年报数据及分析报告、各类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报表以及省市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相关文件、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资料,作为机构编制基础资料,分门别类,汇编成册,妥善保管。

(三)规范会议记录。编委、编办会议记录是重要档案资料,是研究、审核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会议记录要规范、准确、详实,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人员、议题、讨论情况、议定事项等。编委会议记录和编办会议记录两本记录要分开记,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给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记录可记在编委会议记录本上。会议记录一年一本,记录本质量要好,便于归档保存。

(四)规范行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党的机关文件改版工作的通知》(陇办发〔201185号)要求规范行文,公文种类、格式、排版、纸张等要符合规定。特别是机构编制请示、报告事项要按照市编办《关于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陇编办发〔201115号)要求上报,不按要求上报的机构编制请示、报告事项一般不予受理。

四、加强文档管理

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文档管理的重要性,根据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纸质档案管理,加快建立电子档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对档案进行分类。根据机关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对机关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按类别分别装订保存。要建立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独立档案,单独存放,以便查阅。同时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机关文档管理自动化,提高档案利用率。

(二)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档案类别,在每一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所有档案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上架。归档的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编委、编办会议记录也要作为永久性档案收集存档。档案装订要统一、规范、整齐、美观, 便于保管和查阅。

(三)落实配套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机关综合档案室,落实档案柜、档案盒、计算机等配套设施。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及责任人,管理程序和操作流程要规范科学。

五、推进机关标准化建设

将机关标准化建设与效能风暴行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相结合,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实行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水平,树立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编委会议事规则、编办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治事。巩固“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现象”活动成果,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积极推行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新修订的编办“三定”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编办领导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统一制作岗位职责牌子,并装框上墙。给每位工作人员统一制作桌牌、胸牌,实行挂牌上岗、亮牌服务。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建设服务型机关。

(三)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单位办公室、走廊墙面,建设机构编制工作政务公开公示栏。将编办领导分工、岗位职责、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流程、工作制度在公示栏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在单位显眼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薄,收集征求各单位、办事人员对编办领导、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四)推行电子政务。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机编发〔201148号)精神,充分利用机构编制专网、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建设开放共用的机构编制管理平台,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网上审核查阅、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创建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等工作,建设结构合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作者/马富贵,系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