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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学习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1、编办理论学习由编办主任主持,因事不在可委托其它负责同志主持学习。

2、参加学习的对象:在职职工。(上级要求传达至退休人员的,应邀请退休老同志参加)

3、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小时)。

4、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讲话等。

5、学习内容由综合科负责安排并纪录。

6、坚持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7、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职工作,注重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