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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责任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1、首问责任制是指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含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首问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2、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按照“限时办结制”及时承办。

2)不属于首问人科室业务范围的,但属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承办科室;承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科室和承办人的联系电话,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承办科室。

3)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科室业务范围的,由相关业务股室首问人所在科室主办,并将有关情况转告其他相关业务科室,经分管领导协调,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4)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机关及办公地点。

5)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办理;属于举报或投诉本机关人或事的,首问人应将来人引导到编办综合科或告知监督电话。

3、首问人的要求

首问人在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机关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