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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限时办结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1、限时办结制是指由本机关审核审批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在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2、各科室在受理各项审批申请事项时应在科室收文薄上详细登记受理时间、事项、并注明承办人,并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在科室发文薄上详细登记批准事由、文号、日期、承办人。

3、对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按程序及时办理,科室能够审批或同意的,应当场办结。

4、对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经领导同意,至迟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