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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1、政务公开制是指凡涉及本机关审核、审批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过程及结果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各科室应将涉及审核、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通过本机关行政服务指南、政务信息公告栏、网站或发文向外公布。

3、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的工作每个重要环节,都应通过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新闻媒体、县政府或本办网站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