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题

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否定报备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1、否定报备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2、承办人员要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对确定需要否定并在职权范围符合否定条件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3、属于超越承办人职权范围的事项或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承办的不能直接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经集体研究后,依法提出否定意见。

4、否定申请人的申请,应按限时办结制的规定时间办结,并以书面或口头并登记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否定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