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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召开县委编委会议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2-09 】 【选择字号:

      12月8日,县委书记、县委编委会主任张立新主持召开县委编委会议。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委编委会副主任王福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编委会副主任秦山宁出席会议,县委编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学习了《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审议通过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会议指出,《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是省委出台的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是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遵循。各编委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以推进电子编制管理证工作为契机,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会议强调,一要树牢法治思维。各编委会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理念,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精细化管理,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二要强化程序意识在具体实践中,要牢牢把握“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加强调研论证分析、合规合法审查,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不断提高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从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刚性约束出发,切实加强对《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贯彻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要严把进人审批关口。要建立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核对、更新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数据。坚持好空编进人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超编进人或违反《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选人用人规定。五要提升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的学习宣传,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前谋划好明年县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为积极稳妥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奠定基础。六要协同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数据信息比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数据更新等6个环节,统筹做好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如期完成。